奖学金评定标准

第八届弘成风采教育奖学金评定标准

以年度总平均分数为评定基数,综合素质评分作为评定标准:

奖项 年度总平均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 当年所修总学分 特殊要求
特别奖 >=90分 >=95分 >=本学年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最大化体现当年奖学金主题
一等奖 >=90分 >=90分
二等奖 >=85分 >=85分
三等奖 >=80分 >=80分

计算公式:年度总平均成绩=当年所修课程总成绩÷当年所修课程门数

综合素质计算准则:

考评项 比例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学习情况(60%)
年度总平均成绩 0-60% >=90分,60分;80-89分,40分;70-79分,20分;60-69分,5分;<60,0分
道德品质(20%)
尊重他人,能听取他人意见,与学习中中心老师有良好沟通 4% 1-5分评价
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具有良好卫生习惯 4% 1-5分评价
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4% 1-5分评价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我调节能力,学习精力充沛,对自己的学习有计划安排 4% 1-5分评价
无不良嗜好,有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健康上网 4% 1-5分评价
网络学习效果(20%)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对工作能力的提高程度 5% 1-5分评价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对职位的提高程度 5% 1-5分评价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对薪资的提高程度 5% 1-5分评价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对自信心的提高程度 5% 1-5分评价
综合素质评分= =(学习情况+道德品质+网络学习效果)/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