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更需“起点上的公平”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7 19:05:24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等等(《新京报》5月11日)。
近年来,一些高校收费项目繁多,收费标准过高,几乎把大学变成了惟利是图的“学店”。一方面背离了大学应有的人文精神,另一方面,更令不少贫困家庭学生不堪重负,随时面临考得上读不起或中途失学的危险。此次教育部等三部委重申并细化了对高校乱收费的禁令,强化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措施,有利于大学回归教育人、培养人的本位,有利于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相较而言,学费问题只是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而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问题,是高等教育“起点”上的不公平。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言,“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要降低中国社会较低阶层子女“鲤鱼跳龙门”的门槛,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让社会较低阶层的子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较为理想的职业地位。否则,久而久之,不但社会将丧失发展和更新的活力,而且社会阶层间的对立和敌意,将随着分化的加剧而不断加大。
而我们的现实是,农民、工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子女,在这几年高校录取新生中所占比例持续下降,且大多就读于普通院校,选择较为冷门的、收费较低的学科,而具有更多政治、经济、社会资本的优势阶层的子女,则“可以通过较低的分数和走关系等非正常的手段实现入学”,且较多分布在重点院校和优势学科。
所以,除了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严格收费管理及专项经费保障等手段,保证考上大学的社会较低阶层子女上得起学,更关键的还要维护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让更多的社会较低阶层子女获得上大学的平等机会。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社会较低阶层子女的受教育权,降低他们进入较高阶层的门槛,从而促进社会的正向流动与整合,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政府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出处: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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