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以代偿制度落实助学贷款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0:31:43
春节刚过,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再次郑重承诺:“按新机制落实6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帮助11.4万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省政府因此将承担527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湖北省委、省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以“代偿制度”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湖北省的“代偿制度”,就是对自愿到全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任教的大学生,工作满3年的,由省教育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湖北省是通过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来推行“代偿制度”的。这样,既使得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与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结合起来,又为银行化解了风险。这一制度一经推行,得到了高校、银行、学生的肯定,特别得到了贫困地区农村学校的欢迎。2004年,首批306名大学生已奔赴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为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4年底湖北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100%贴息。2004—2005学年拟向4.5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2.7亿元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为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5.6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总计发放贷款2.66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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