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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职教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1:29:48

  中职与普通高中比例保持大体相当,高职招生规模应占高等教育一半以上

  中职校不再升格为高职或并入高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以二年制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

  ●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一半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以二年制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并把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每个市(地)原则上要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若干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认真实施教育部等六部门推进的“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认真实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力争到2007年,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

  ●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办好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条件保障;加强领导,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到2007年,在高中阶段教育中,要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一半以上。要巩固和加强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教育部暂不再受理与上述意见相悖的职业院校升格的审批和备案。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办好公办职业院校。要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运行机制创新,真正形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民办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并保护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在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认真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发展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办学理念,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拓展国际招生和就业市场,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意见》强调,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院校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中央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直接补助和资助学生等方式。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教育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人大、政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指导。要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政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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