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对择校生的分数线和收费标准必须公示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3:28:06
又是招生季节,为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2004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首次要求公办高中对择校生的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进行社会公示,如果学校违规收费,已挂牌的示范高中要被摘牌。
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的分数线、人数和钱数,历来最受学生和家长关注和猜疑。今年出台的《意见》对其做了最严格规定。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接收择校生的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公办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之外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款(物)等。对违规的学校,将给予严肃查处,并连续三年取消申报示范高中的评估资格;已挂牌的示范高中要摘牌。职高、中专、技校也不得违反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公办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不准违规招生收费。今年秋季开始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收费。高等学校不得设立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收费项目,禁止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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