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济:建名牌民办校 灭公办学校择校风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3:51:25
记者 王黎 吕诺
教育部部长周济3月25日谈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时说,“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和做法。公办学校应该追求公平和均衡化的发展,不应成为择校的热点;民办学校要不断吸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们对教育多样化以及更高的要求。
将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规定了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周济说,这些优惠和扶持政策,将会形成一个全社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环境,有利于提高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实施条例还对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进行了规定,保证了优质资源的发展。周济指出,民办教育在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和方式、培养形式等方面表现出比公办学校更为灵活的办学机制,“名校办民校”,既发挥了民办学校的优势,又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社会需求,具有很大合理性。周济说,不仅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都可以探索这条路子,创出民办名校,满足人们更高更多样的教育需求。
同时,周济指出,名校办民校只是发展民办教育的一种形式,目前还在实践探索中,我们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规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积极有序多样地发展。
新华网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