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首次明确规定 企业能给中小学冠名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3:57:22
市教委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对普通中小学命名进行规范,有迷信色彩等三类词汇的名称学校不得使用。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中小学可用企事业名称冠名。
通知要求,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不得在名称上误导家长和学生。凡是有宗教含义、迷信色彩和旧中国原教会学校的名称不得用于校名中。此外,有六种字词建议不使用,包括“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名称的字样;人名和专有名词;除“外国语”类词汇之外的学科、专业名称;外文字样;其他中小学使用过的名称及其简称;繁体字、异体字。
通知正式明确,企事业投资办中小学,可冠以该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但必须要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此外,今年还放宽了命名标准,以往要求中小学校名前要加注所在区或县名称,今年对此不做统一要求,可以直接命名为“北京市××中学”或“北京市××学校”等。
记者追访
记者:为什么今年明确企业可以给中小学冠名?
市教委规划处周副处长:考虑到民办校愿意用自己名称办学校,而这确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今年取消了不许冠名企业名的规定。
记者:如果企业投资公办校,是否可以冠名?
周副处长:目前本市企业投资公办校的现象还不太多,如果企业愿意投资公办校当然可以冠企业名称。
记者:允许企业冠名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
周副处长:目前还想不出能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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