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仁院士:义务教育不能商品化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4:03:02
记者 李秀芩 秦杰
“义务教育不义务,甚至出现严重商品化倾向的状况必须要改变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守仁这样对记者说。
被誉为“中国细毛羊之父”的刘守仁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唯一的一位院士,也是新疆仅有的两名院士之一。上个世纪60年代,大学毕业的刘守仁响应国家号召从家乡南京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从技术员、科长、团长,到农垦科学院院长,他一天也没有离开过优质细毛羊的选育。他倾毕生心血培育出的中国美利奴细毛羊,品质堪与澳毛媲美,填补了中国细毛羊的空白,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当了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刘守仁每年带到全国人代会上的议案,内容总也离不开他的细毛羊。今年则是个例外。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就社会上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议案,而不应是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专业。”刘守仁说自己关注义务教育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还专门做过调研。他说他注意到,不少地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漠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理想的学校,家长们总是千方百计托关系、走后门、批条子、交费用。一年的跨区费高达上万甚至数万元,不少家长干脆在学校所在户籍区买房,就是为了把孩子的户口迁进来,以躲过跨区费。这些家长算过帐,供一个学生念完初中,所交的跨区费加上各种费用足够买一套楼房了,还会有剩余。特别是户口在异地工作父母的子女,尤其是个体职业、进城农民工的随身子女,其境遇就更加困难了。
国家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细则中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刘守仁说,现实显然与国家的法规相背离。这样做,其实是在变相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容易孳生教育业界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玷污了教育的神圣殿堂 。
刘守仁说,加强国民教育是关系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大政。党和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方针,我们国家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如果义务教育搞不好,公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提不上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也将是一句空话。国家法律对适龄儿童的学校教育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和普适性。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推行义务教育绝不能打折扣。
国家义务教育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刘守仁有些激愤地说:“什么是‘杂费’,‘杂费’作何用途?标准是多少?绝不会是指某个或某些入学儿童、少年要交几百元甚至成千上万的借读费、赞助费、跨区费、差生差分补偿费等,来补充学校建设、教师福利、行政支出,否则,义务教育便可成为垄断性商品资源。”
刘守仁说,为保证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消除教育歧视,消除社会弱势群体的子女受教育遭遇到的不平等状况,保障低收入家庭、异地进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子女有平等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机会。要由中央统一制定不同发展地区类别的义务教育收费办法,严格界定“杂费”内容和学校“杂费”的使用方向。取消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赞助费、跨区费、择校费、差分差生补偿费等种种不合法的收费。不要搞重点学校,致使国家教育拨款、社会资源、师资力量过分向重点学校流动,造成同一地区学校与学校间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差别悬殊。要鼓励和发展社会办学。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则一律享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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