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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乱,弊端在集权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4:04:58

   从国家教育部部长到小学校长,从高等院校到中小学,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最近政府掀起新一轮指向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风暴。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两个“三管齐下”:一是要加大教育投入,理顺合理收费的机制,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二是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由此想起一组关于教育乱收费的数据:据教育部提供的信息,截至去年7月底,全国共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2566个,清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累计361项,有109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据一些教育专家保守测算,10年来教育乱收费总额已超过2000亿元。教育已和汽车、房子并列,成为当前10万元级消费的三大代表之一,教育腐败牵动公众神经。 

   教育乱收费是个老大难问题了,老得让人麻木,难得让人失去了对根治的信心和希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阶段性、间歇性的治理风暴似乎在不断增强这个老大难问题对“治理”的免疫力———所以难治,在于药不对症! 

   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有人认为是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迫于生计才这样做;有人认为是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歧视:要钱没有,要“政策”有的是,让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还有人认为是名校对教育资源的垄断所制造的收费混乱。无疑,这些原因或多或少地都在加剧着教育乱收费,但笔者认为,教育收费最根本的乱在于集权。 

   缺乏制衡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政治权力如此,经济权力也是如此。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是收费权。小小的一个收费权,其实蕴含着非常丰富的权能资源可以分立:收多少钱,怎么收钱,应该是有规则的,那么由谁来制定收费的规则呢?这是收费中的规制权;由谁来执行收费的任务呢?这是收费的执行权;最后是收费的收益权,也就是收来的钱由谁获益———这三权类似于政治体制中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症结正在于收费中规制权、执行权和收益权这三权的过度集中,集中到学校这个单一的部门手中。 

   管理学上有著名的“分苹果的规则”:两个人分苹果,如何保证两人尽可能分得同样大的一半呢?最好的安排是让一个人切,另外一个人分。这也就是执行权和收益权的分立与制衡所带来的公正。教育收费是同样的道理,如何能保证收费不乱、不出现腐败呢?最公正的安排应该是让制定规则的、执行收费的、最终收益的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三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手中,一个人既是定规者,又是执行者,又是收益者,必然的结果就是他制定出尽可能多收钱的规则。 

   再看看现实。公共财政在教育经费上的投入不足迫使学校自筹资金,学校的权力在自筹资金中得到膨胀,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学校政策的宽松,加剧了学校收费权力的集中,又是定规,又是执行,又是收益,学校大权独揽,学校在利益驱动下成了牟利的经济单位,面对学生和家长这些沉默的羔羊,如何能坐怀不乱呢? 

   看来,治理教育乱收费最迫切要做的应该是对收费的分权,在体制上将规制权、执行权和收益权分开。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让收费的规制权在中央,收费的执行权在学校,校长和老师的收益与收费无关———教育乱收费问题就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出处: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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