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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无证教师将告别讲台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6-09 14:35:26

  到2006年2月1日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将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者予以辞退,这是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的。新疆同时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据了解,新疆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日前开始受理。自治区规定,从2005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汉、维),必须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其他语种申报人员须持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报名。

  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课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已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编正式人员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与社会人员同等对待。学校中非教学岗位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以工代教人员和临时代课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比其任教学校更高等级学校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2003年1月以来,连续两年留职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出处: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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