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6-16 17:46:37
教育部要求停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昨天,教育部再次发布六条措施以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迅速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
6月10日,黑龙江宁安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山区突降暴雨,瞬间形成洪峰,引发泥石流,最高洪峰水位达2米左右,淹没了沙兰镇中心小学,截至前天,遇难学生95人。
事发第二天,教育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地要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教育部通知强调,各地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除了这些自然灾害,教育部还要求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禁止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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