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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评特级教师要过公示关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7-14 14:29:32

  今年起,本市特级教师评选必须经过公示环节。昨天,北京市启动2005年特级教师评定工作,首次公布《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评比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隔3年进行一次。特级教师的总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有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其中,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等4类条件的教师可优先参与评选。
  
  市教委人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全市拟评选特级教师150名。本次评选向一线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突出农村教师优先原则。据悉,所有参评教师需经过个人申请、区县遴选、市教委审批等三个环节,后两个环节都要经过10—15天的公示,保证参选过程的公平、公开。(文章来源:京华时报/张灵) 
  
  特级教师:北京年内将增150名
  
  记者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获悉,2005年全北京市拟评选150名特级教师。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并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比例,主要是为了平衡教育资源。
  
  据悉,目前北京只有160多名在职特级教师。而目前北京市专任教师有15万多人,按照教育部规定,特级教师应占中小学专任教师的1.5‰。今后,还将每隔3年评选一次。
  
  申报要求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按所在单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27%比例申报。其中,教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含)的经历;学校领导(正职)必须在学科中参评、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含)的经历,且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出处: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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