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7-18 13:51:20
日前,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考察制度,暂不裁决处理或起诉,同时,要将考察教育材料单独保存,不纳入考察教育对象的个人档案。
根据职责分工,学校是做好考察教育工作的责任单位,不得开除、劝退考察教育对象,并要求安排一名校领导和相关教师具体开展考察教育工作。考察教育对象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为学校帮教第一责任人,每周必须找考察教育对象谈心1~2次,每半月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一次,考察教育期满前7个工作日,要提供一份对考察教育对象在考察期间的总体表现情况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初步意见。
考察教育对象的监护人则为家庭帮教的第一责任人,要每周与班主任沟通孩子的学习、交友、娱乐等情况,发现孩子去网吧、游戏机房、歌舞厅等场所,必须立即向班主任和帮教小组内的民警报告,并做好教育劝阻工作。考察教育结束后,要提供一份孩子在考察期内的总体表现情况报告。
如果考察教育对象在考察期内不服教育,各相关责任人应立即书面报告考察教育小组,区县青保办要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办案单位;如果其在考察期内又违法犯罪,考察教育小组应立即报告考察教育决定书或司法建议书开具单位,同时做好个案分析和存档工作,但材料不得纳入个人档案。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实施意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摘自:中国基础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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