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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团:进城农民子女义教督检公报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8-03 11:13: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国家教育督导团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天津、湖北、浙江和福建4省(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组听取了4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了10个市(地)的有关工作,实地考察了24所学校,召开了46次座谈会,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

  一、督查组认为4省(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了有关制度建设。4省(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2004年6月召开的湖北省农村教育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带着感情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4省(市)陆续出台了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明确了教育、财政、编制、劳动等部门和社区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职责。督查组所检查的城市,已经基本形成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格局。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初步建立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经费投入机制。4省(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为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武汉市加大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投入,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补助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人数较多的区和学校;在安排教育费附加时,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数作为基数同标准划拨。福建省晋江市对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在公用经费拨付方面与本地学生执行同一标准。

  3.严格收费管理,采取多种形式资助,减轻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家庭负担。天津、湖北、福建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与本地学生一样严格按“一费制”收取费用。一些地方还建立了贫困生入学救助机制,减免了家庭贫困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杂费,有的学校还对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了生活补助。

  4.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探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教学规律。4省(市)一些地方和学校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湖北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集中的地方,张贴《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福建省潜江市教育局会同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城区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查出一批正在务工的适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并将他们送到学校读书。4省(市)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后存在的一些特殊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探索对这类学生的教育教学方法。不少学校在评优选先活动中,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二、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数量仍不足。一些地方指定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办学校数量还不能满足需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尚待进一步落实。

  2.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足。一些地方尚未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也缺乏动员社会各方面资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政策和措施。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不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统计工作尚不完善,有关部门不能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影响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规划的制定,也难以对这类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进行监测。

  4.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急剧增加的态势不适应。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数量的扩张使4省(市)教育工作遇到困难,教育资金上遇到压力,教育资源短时间难以适应,一些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影响了义务教育质量。同时,由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规模的不确定性,也给教育发展规划带来很大困难。

  5.一些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工子女学校在办学校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上与公办学校有较大差距,不少学校房屋破旧、设备简陋,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有些教学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因是临时聘用,责任心差,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针对存在问题国家教育督导团提出的整改要求

  1.巩固和扩大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成果,增加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数量,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2.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 建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继续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捐助。

  3.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16周岁以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数量的统计工作, 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

  4.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考虑城市化进程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流入趋势,科学规划中小学发展和学校布局,努力改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的办学条件。

  5.加强对民办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和扶持,对不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不予审批,对条件不完备的要促进其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定期的卫生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积极探索对这类民办学校的管理模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5年5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天津等4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提请4省(市)人民政府根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于三个月内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整改意见和进展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视整改结果决定复查和通报。

出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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