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8-04 11:13:46
休学条件增加生育条款
记者昨天从苏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证实,该校校务会议近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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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间不享在校生待遇
按照规定,学生申请休学,须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在院(系所)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后,应及时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休学期满,一般于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办理手续。
规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复
由于正值暑假,记者未能联系上具体参与制定《规定》的苏州大学学工处有关人士。但江苏教育厅学生处人士表示,苏州大学的《规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复,有关已婚女学生休学的规章他们也不是很了解。该处的俞处长告诉记者,因《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2001年,教育部取消了对参加高考者“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今年3月颁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取消了“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学生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多数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有关管理问题。
观点:这个制度人性化
“已婚女生生育可以休假,是人性化的制度”,昨天,苏州大学基础医学系研一的一位缪姓女同学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本科生由于经济等原因,一般不会有结婚的打算,也不存在因生育休学的问题,“我身边倒有不少读研究生的同学结婚怀孕,但他们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与导师说明情况,安排好时间,完成实验室的功课和论文,一般不会出现因怀孕生育而不能顺利毕业。同时,分阶段完成学业毕竟有诸多麻烦,如果与学业有冲突,在校生一般都会考虑改变受孕时间。”
出处: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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