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江苏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明码标价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8-09 10:18:46

    中外合作办学单位举办高等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定价;实施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江苏省日前出台的规定让该省中外合作办学单位的收费从此“明码标价”。

  该省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位举办高等学历教育,在国内教学期间可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学费实行政府定价。外籍教师授课课时占国内期间总课时的50%以上,每生每学年学费为公办高校1.8万元,民办高校2.1万元;低于50%的,公办高校1.6万元,民办高校1.9万元。各合作办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20%的限额内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中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的住宿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根据教学要求可收取书本等代办费,但要严格控制代办项目,按实收取,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在国内教学期间可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此外,该省还强调,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实施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均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实施学历教育,应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学年或培训时间段收费。收取的学费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对学费进行直接分配。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

    出处:中国教育报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