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8-15 14:04:07
从2006年开始,辽宁将对接受“三语”(母语、汉语、外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新的中、高考政策,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可在总分上加10分投档;对自治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录取。
同时,辽宁将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学生参加高考、中考和高中会考时,除了汉语文外的各科试题,均予翻译成民族语言文字,既可用汉文答卷,也可用民族文字答卷的政策。
出处: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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