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义务教育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学杂费有望全免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8-24 09:3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有望在今年年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参与提出修订议案的数百名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杂费。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纪尽善介绍说,近年来,《义务教育

法》的修订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并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进行讨论、研究,对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他接到的通知,今年年底义务教育法修订就将进入审议程序。

  据纪尽善介绍,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思路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子女能够有书读、有学上,而且还能学得比较轻松、效果好。由此列出了五个需要解决问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农村等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存在较多困难问题;学生学习负担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随父母在城市就学难、受歧视问题以及义务教育教科书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订了一些解决措施。

  义务教育还分重点 小心挨处分

  《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法律责任

  新增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重点班重点校 处分主管人员

  按照学习成绩编排设置重点班的;引学生的个性特征给予歧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教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将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送娃娃上学 家长要挨处分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依照本法规定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出处:成都商报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