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9-23 09:40:07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均在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中。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例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等。以及向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收取违约金或以各种理由、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的;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费的;通过民办公助(私立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学校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将教辅材料列入“一费制”收费项目,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收费的;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等等。
出处:中国广播网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