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11-18 10:12:30
放宽报考学历地区分数线为330分,合格考生下月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已经划定为360分。
3万余考生分数合格
昨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出公告,司法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据统计,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上线考生下月申请资格证
按照公告要求,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自今年12月1日起30日内,向当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
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先期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自11月2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需提醒的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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