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行业动态 > 网络高等教育 > 正文
新闻搜索

北京:某高校远教乱收费举报未被受理?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7 11:29:45

    学生祝先生把发改委起诉到了西城法院,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祝先生介绍说,他是某高校的一名在读学生。今年6月,在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该校公布了一些关于收费问题的材料。从这些材料中他发现该校远程教育存在超过国家定价标准收费的行为。6月30日,他向北京市发改委进行了举报,并邮寄了举报信和相关证据。他举报说,该校自己公布的收费收据是其在2003年下学期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标准是7-9元/学时,而按照国家定价是7元  /学时。祝先生认为该校公布的远程教育课程的收费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7月28日,发改委电话告知对他的举报不予受理,原因是经调查发改委认为该校并没有高收费。

  市发改委在昨天的庭审中答辩说,市发改委接到祝先生的举报后进行了登记,并立即对该校远程教育专升本法学专业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校远程教育专升本法学专业收取的学费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所以发改委对该校不应进行行政处罚,市发改委已经于7月28日将调查结果告诉了举报人。所以应认定发改委已经对原告的举报事项依法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发改委对原告举报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该校远程教育课程确实没有违法收费,原告证据中收费票据上反映的收费标准8元的问题,是具体开票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开具收费发票造成的。发改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出处:北京青年报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