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新政策今出台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7 11:30:07
记者丁肇文 贾晓宏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邀请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和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介绍了由四部门最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据了解,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于今年秋天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解决三大现实困难
1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降低
现实困境:目前因为学生就业形势不理想,有些学生没有还款能力;同时现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有些学生毕业后不主动还款或无力还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调整还款期限,银行又无力追踪借款学生毕业后去向,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贷款风险大。
解决办法: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补偿和风险约束机制:一是规定用市场化的补偿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目前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对经办银行的风险补偿。
2 高校将建立借款学生信用档案
现实困境:过去银行不愿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因为助学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无担保,管理困难,同时过去学校在监督学生还款方面管理不严。
解决办法:新政策规定一是成立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各高校设立专门机构,按在校学生人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由学校处理的专门机构负责贷款初审,把好申请关,负责督促学生及时还贷,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三是加大公安部门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首先为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并承诺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助查找违约学生的工作和居住地址。
3 学生还款期限延长至六年
现实困境:过去规定学生毕业后即进入还款期,结果一些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者考研后继续深造,暂时没有还款能力。
解决办法: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并将过去的毕业后四年内必须还完贷款延长至六年。同时还规定,将原来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和学生个人各负担50%的规定改为,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此外,毕业时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后,国家可以以奖学金的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特别提示
贷款范围额度没有变化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仍是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即时采访
开学新生等待助学贷款
人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的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