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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今春起免收学杂费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2-07 11:28:18

  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昨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就做好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发出了通知。  

  泉州市将“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列入200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第一件大事。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中小学学生数(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调查、统计、核实。调查、统计要做到全面、真实,不得虚报、遗漏、多报和少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专户,免收学杂费经费在专户内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免收学杂费经费要按照各学校实际免收金额于新学期开学初拨入学校银行账户,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需要。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以及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制止学校乱收费奠定了基础。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如有寄宿的学生还收寄宿费,其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对于看电影、体检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代办项目的收费办法,省物价部门将出台新的规范性收费文件,此类收费按新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学校以乱收费论处。

  据介绍,春季新学期开学初,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地方将予通报;对于学校乱收费行为将坚决追究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晋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杂费

  外来工子弟同等待遇

  课本费等有限价标准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徐占升)自今春开始,晋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晋江市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今春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标准。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后,相应的经费由晋江市政府拨补,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4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60元。

  同时,晋江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了今春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标准,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学校应严格在省教育厅下发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由学校统一征订,纳入“一费制”范畴。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此外,每个学期末结算后要如实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要严格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开支范围,其他费用包括教师用书、教学挂图、教具不得在该费中列支。

  附:根据通知,今春晋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限额分别为:

  一年级 30元

  二年级 29元

  三年级 36元

  四年级 23元

  五年级 22元

  六年级 22元

  初一年 65元

  初二年 71元

  初三年 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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