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须看户口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3-02 09:47:43

  1日,北京市教委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此项规定将于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此外,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书,后取学历达到专科或本科,拟再申请认定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者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