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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以城带乡有新规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3-23 09:41:23

  在某种意义上说,教育的差距就是教师的差距。因此,导致我国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师资水平的差距。要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键是提高农村的师资质量。

  多年来,我国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队伍总体上素质不高、教师紧缺,补充困难,同时学科分布不均衡。农村中小学外语、信息技术、音体美教师更是短缺严重。教育部2005年对全国小学及初中教师学历水平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78%、农村为47%,农村比城市低31个百分点;城市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占62%、农村为24%,农村比城市低38个百分点。

  为此,教育部近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四条措施实现“以城带乡”

  《意见》强调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提出四条重要举措以期实现“以城带乡”。

  首先,做好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支持城市办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跟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

  其次,组织县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要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意见》要求,对于急需补充的新教师,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要”。

  第三,探索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针对当前农村学校合格教师紧缺的突出矛盾,可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公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岗任教,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四,开展短期支教、兼职支教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智力支教活动。包括“特级教师讲学团”,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带教或“走教”、“联聘”等形式,缓解农村学校师资不足的矛盾。比如北京市提出,城镇教师下乡支教,骨干教师要占到20%。

  保障条例优惠支教人员

  推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城市支援农村”的实际行动。

  为保障支援农村的城镇教师无后顾之忧,《意见》还设立了专门的保障条例和优惠政策。如,对于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要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意见》规定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聘青年教师支教期限应不少于一年。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评优、晋升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获得科研资助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同时启动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样,也是支援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计划明确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校中,选拔一大批高师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优秀生,通过学校培养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为边远地区培养教育硕士层次的师资。具体的培养模式是3+1+1。就是大学毕业生毕业以后,经推荐首先取得教育硕士师资的入学资格,然后直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三年,第四年回到培养学校注册研究生学历,第五年回到任教学校边工作边学习,通过论文答辩,取得由学校授予的教育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五年以后可自由选择。

  其实,教师交流在国际上是个均衡教育资源的重要制度。日本、韩国等国家有法律制度规定教师、校长定期进行交流。我国教师的交流制度,对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是非常现实而重要的举措。有关人士称,《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在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有法律保障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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