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4-28 10:10:00

  违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蒋黔贵今天下午就草案作了说明。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于今年2月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第一次审议过程中,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对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应有相应的问责制。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