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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08 14:03:38

  幼儿园禁止分重点班、特色班学前班将逐步取消

  市教委表示,我市在全国率先就如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学前班、兴趣班的开办和幼儿作息时间等作了规范。

  规范兴趣班

  根据规定,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各种专项、特色(长)等活动挤占或代替国家规定课程。开设兴趣班(包括合办),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合法开办的兴趣班,不得采用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内容和方法。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幼儿参加兴趣班,应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每学期每名幼儿参加兴趣班的种类不得超过2项。不得擅自缩短幼儿在园活动时间,学前班作息时间与幼儿园接轨。

  严格限制班额

  幼儿园2-3岁为婴儿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5人;3-4岁为小班,每班不超过30人;4-5岁为中班,每班不超过35人;5岁至入学前为大班,学前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大班与学前班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规定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等并作为班级名称,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

  幼儿园名称不得冠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原则上不用“国际”、“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此外,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竞赛活动。

  逐步取消学前班

  在幼儿园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不得再举办学前班。市级示范小学在今年8月31日前取消学前班,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地区及区县(自治县、市)级示范小学在明年8月31日前取消学前班。这意味着只能保留乡镇及以下级别的学前班,区县(自治县、市)级示范小学设在乡镇及以下级别的学前班也必须取消。

  此外,幼儿园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必须向家长公示,代收费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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