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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部门十面出击 治理教育乱收费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15 09:53:26

  福建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行动。该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十个方面规定了治理动作。

     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从今年起,对公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即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

     城市学校严格实行“一费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提供的看电影、体检、校服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服务,必须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

     坚决制止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加强对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各地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刹住高收费和乱收费歪风。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

     老师不得参与收费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不得举办和不准参与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以及有偿家教等。

     择校生人数不能超过总计划数30%。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寄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学校招生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高校招生要七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全部公开。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不能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强制要求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报纸杂志等课外读物。继续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

     学校收费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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