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16 10:38:52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的《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提出,在高校助学贷款中,深圳将专门设立“风险补偿金”,市财政和市属高校各承担50%。此举将学校、银行、财政三家联合起来,以减少银行的还贷风险,调动银行的批贷积极性。
为提高大学生申请贷款的满足率,解决及时还贷和恶意欠贷的“瓶颈”问题,国家近来出台的新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推出一系列措施提高银行批贷积极性,《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也应运而生。
该《办法》提出的最新举措就是,深圳将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广东省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比例执行。所需风险补偿金数额由市财政和市属高校各承担5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市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市属高校根据贷款发生额及按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做出经费需求预算,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下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属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部门每年向市属高校返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直接拨给市教育行政部门。
另一新举措就是,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对此,市教育局高教处有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利息只向本科生开放,今后还向有需要的研究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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