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16 14:03:59
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严禁校内上网场所进行经营活动,要求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并限制校内上网场所开放时间。
这一《意见》由江西省教育厅、文化厅、公安厅等7部门共同制定,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转。主要内容包括:校内上网场所必须通过学校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在周一到周五18时至23时及双休日8时至23时期间为师生提供上网服务。其他时间,不得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上网服务;管理人员和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上网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上网记录,并保留60天。
《意见》规定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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