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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授权实施“阳光评审”成效显著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26 10:12:18

  新闻发言人王旭明5月25日在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情况,教育部研究生司副司长王亚杰先生就教育部“阳光评审”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亚杰先生在介绍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阳光评审”有关情况时说,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风不正,有时候是看得见的,有时候是看不见的。我们在评审中注意到一个现象,随着这一年来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博士点和硕士点的申报材料中,逐渐发现有一些学校的材料掺加了水分,这些现象在这些年来有强化的趋势。所以在去年的评审当中,我们采取了一个措施,叫做“阳光评审”,它是教育部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除了要落实应有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以外,要从根本上抵制这种浮躁情绪、急功近利的情绪,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两条,一是把评审的成绩公开,第二申报的信息公开。这点我们在80年代初评审的时候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因为过去在申报材料中有水分的情况极少,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申报信息的公开事实上就已经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受到了同行的监督。因为同行之间都是竞争对手,他们的监督我们认为是最有效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压缩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干扰,从而保证评审的健康发展的路子。所以在2005年国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博士点、硕士点的评审工作中,我们就实行了“阳光评审”。应该说效果是十分有效的。

     “阳光评审”包括这样五项主要内容,第一是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所有的评审程序,并且严格按照评审的程序来进行,其中出现任何和评审程序,包括时间顺序有所区别,都要向申报单位说明。第二,我们认为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所有的申报材料在审核之前要进行公示,当然这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在申报博士点和硕士点过程中有些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项目,这些我们都把它剔除,不在网上公示,其他所有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进行公示之后,我们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我们认为这条最重要的加强了申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第三,对所有被异议的材料集中进行核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佐证材料,比如说获奖证书的原件、发表论文的清单等。因为我们毕竟是这样一个部门,被投诉、举报的材料一多,我们不可能查得非常细,我们是让各高等学校自己进行核查,所以我们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佐证的材料。核查之后,都分别整理出来,把这个核查材料提供给专家组。第四,我们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参加投票的专家实行实名制,当然这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比如说我们要求这个学科有一定的额度限制,我们要求专家记名,这样在加强专家自律方面十分有效。第五,对评审结束之后通过的学科点,再次进行公示,同时再次接受检举和投诉。整个过程是一个非常透明的评审过程,通过“阳光评审”我们希望达到三个目的,即加强学风建设、实现审核制度的深化改革,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学风建设的同时,事实上通过不正之风对专家进行公关,因为它是透明的,专家人情的成份就会压缩得很小,没有行政空间,完全由专家组来决定。

     从2005年审核的结果和多方反馈的信息来看,这些措施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应该说2005年实施“阳光评审”,总的看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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