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30 10:12:08
山西省人大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办法》规定,所有“公参民”学校须在1年内完成整改,审批机关停止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该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由省级人大出台法规叫停“名校办民校”,这在全国还不多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办名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因为知名度和办学实力明显优于很多学校,又不必受公办学校收费金额、就近入学等条件所限,所以学生蜂拥而至,学校名利双收。不少普通公办和民办学校则陷入“生源差、实力弱、生源愁”的恶性循环。
山西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纠正“名校办民校”现象,促进教育公平。办法施行后,对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申请,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对目前存在的由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并经过批准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者将受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出处:《人民日报》 ( 2006-05-30 第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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