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5-31 11:51:37
5月30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通过层层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等7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2003年至2005年,全区坚持每年抽查240余所学校,共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188件,涉及金额597万余元,共处理责任人106人。
目前,我区教育满意度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三,吴忠市、银川市在全国344个地级市中位列第11位和第14位。
今年,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规范教育收费力度,通过7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继续与5市教育局及高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个学校,分别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十不准”规定》等操作性强的文件;公开受理公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并公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完善收费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落实高校“奖、贷、补、助”工作,确保实现“高校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退学”;加强重点时段、地区、学校的监督检查,严把春秋两季开学关口,继续坚持每年抽查中小学校在220所、大中专院校在25所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惩治力度。
据了解,我区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除书本费(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地区除外)、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校住宿费3项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采取成本分担机制,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高等学校严格按照物价核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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