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6-29 14:56:40
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将全省教育费附加的额度统一调整为5%,从2006年5月1日起开征。
对我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征收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总共5%。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原先对设在城市范围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4%征收教育费附加税。而在农村地区,原先的教育费附加是按企业销售收入的5%-10%左右收取,目前也全部统一调整按“三税”税额的5%征收,征收费用大幅减少。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