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6-30 16:06:10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收费政策通报会上获悉,两年来,长春市共检查处理教育乱收费案件56件,查出各类教育乱收费金额558万元。今年上半年,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教育乱收费与2005年同期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九种乱收费现象依旧存在,主要包括:以办分校、合作办学为名,混合招生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超班额、超限额招收学生;减少统招生指标,扩大自费招生人数;重复收取自费生、借读生学费;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晚自习费;以开办第二课堂、少年宫为名乱收费;提高标准收取住宿费;提高标准收取学前班、学后班费;以开办实验班、特种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
今后的检查中,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不仅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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