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7-28 09:54:42
北京民办学校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和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上规定的,该草案日前已提交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专项资金对之进行扶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能源供给、税收方面保障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和优惠政策。草案还就民办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等作了具体规定。市和区、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纳入职务评审范围,并应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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