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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地方和高校不得擅自扩招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10 10:07:14

  在全国高校招生完成本科二批录取工作,并着手进行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录取之际,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各高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并明确规定“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通知说,高等学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对不经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和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通知要求,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考生信息;对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通知明确,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的招生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还就“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作出规定,要求各高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审验,重点核查本人与其电子档案、照片等相关重要信息的一致性,对存在疑点的新生要及时与相关省级招办沟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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