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11 11:59:39
上午好,各位朋友,非常感谢组委会给我一个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一下我的学术观点。
从2003年以后,由于名校办民校的大量出现,以及在税收上面的一些政策失误,民办教育发展出现了一些低迷的情况,民办教育的转型期提前到来。一种失望、沮丧、怀疑的情绪正在民办教育界蔓延,红旗到底还能打多久,成为许多人的疑问。为了寻找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一种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当前的现状和透视未来的趋势。组委会给我一个议题,在资料上面介绍的,是“民办教育面临总体走弱的系统性风险”,这也是我们去年在珠海会议上面提出来的,也是后来我在中国教育报上多次阐述的一个观点。中国的民办教育正在面临整体走弱的系统性风险,我们要防止这种风险,要做出这积极的应对,否则就有可能对民办教育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
现在我要修改一下今天的话题,说一个更加有建设性的话题。我想在下面的发言中,就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做一个透视,为我们寻找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地位、它在未来的定位,以及它的前景提供一个基本的视角。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我认为到现在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我把它叫做崛起阶段,它的时间纬度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到2002年底。当然这里的时间只具有像征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中国民办教育迅速崛起,也可以说是重新复苏,这个阶段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民办学校大量产生和总量迅速扩大。到04年底,全国的民办学校和其它民办教育机构有7万9千多所,接近8万所。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达到了1770万人,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总额超过了1千5百亿,每年投入的教育经费超过600亿,相当于增加公共教育经费300亿以上,这就是这个阶段民办教育的基本图景。第二个特点,由于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他的生机活力,为我们的社会、政府、为我们的老百姓进行了一次思想的启蒙,改变了我们传统观念上认为教育只能由国家来办这样一个传统的思维模式。大家发现,由民间来举办教育,照样可以办得非常好,学校不一定要由政府来办。也正是在这样一个事实的基础上,我们改变了过去只能由政府办学校的传统认识,现在更加正确的认识应该是,所谓政府办学为主体,应该理解成主要是政府出钱为主。当然这个观点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大家一致的认同,不过不管大家认同与否,我们现在已经非常明确地认识到,教育是可以由民间来举办的。这是第二个特点。第三个特点,从93年以后,民办教育的各种政策法规在逐步的建立起来,尤其以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表明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样三大特点,就是民办教育在第一个阶段崛起的总体特征。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由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合法化,民办教育的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了我所说的第二个阶段提早到来,这个阶段可以称之为转型阶段,也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政府的行为方式发生改变。他从原来的消极观望转为积极主动的支持。虽然我们说现在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正在加强。刚才胡卫先生讲的,上海为民办教育提供了4千万的专项资金,广东预备在5年内,每年提供3千万,北京提供了8百万,还有其它各地都有类似政策出台。我们看见政府正在制定各种各样的措施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事实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传统的行为方式,必须以公共教育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这一点被很多人所忽视,但这是民办教育在转型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
转型阶段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民办教育的办学类型或者说是办学主体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化。
在崛起阶段,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是以纯民办为主,所谓这个纯民办只能看成是一个形象的描述,或者是说主要是以民间资金来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要求我们在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之间实现四个平等: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四个平等的实现就是要以公共教育资源来推动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共同发展。这个结果还没有被大家所认识。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因为一些非常复杂的原因,大量的由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大量出现。目前民办教育市场中出现了三类民办学校主体,第一类是我们的原来的民办学校,就是真民办学校,或者也叫纯民办学校;第二类是公办学校改制形成的民办学校,或者叫以民营机制运作的以“国有民营”为特征的民办学校,这类民办学校大家通常叫他们是“假民办学校”,它们在很多场合都受到所谓“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抨击,刚才朱永新市长对这类民办学校也是很不以为然的;第三类是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法律规定设立的民办学校,就是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尽管这一类民办学校在设立和运行规范方面存在种种问题,但是在合法性上是无庸置疑的,他们是合法的。这三类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因为它们的背景不同,所拥有的体制资源不同,所以引起了我们民办教育整个市场结构的变化和市场行为的变化。我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叫做“旧的秩序已经被打破,新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面,原来在崛起阶段发展起来的所谓“纯民办学校”受到市场竞争的严重冲击。对于这样的一个变化,这样一个提前到来的转型期,我们的民办学校,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和我们的政府都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行为准备以及在市场策略方面的调整。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备,所以导致大量不符合这个新的发展环境的民办学校就开始走下坡。这个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民办教育面临整体走弱的系统性风险的一个突出标志。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在2002年以前,在90年代末期到现在这样一个大致是8—10年的时间里,这种转型已经开始,它的突出的标志就是我刚刚所说的政府行为方式的改变,政府开始积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他的表现除了我们刚才所说的,用公共资金来支持民办学校,更重要的是对民办学校提供制度上的扶持,这种扶持最集中的体现在为民办学校提供教师编制上的支持。我们刚才都说,民办教育的发展,由于受到假民办的冲击,现在真假之间的战斗,真假之间的竞争,以真民办处在下风为它的突出标志,假民办高歌猛进,真民办节节败退。但是从长远来看,真正的竞争并不在真假民办学校之间进行。民办学校面临的长期压力是成本问题,主要是人力成本问题,也就是我们民办学校的教师编制问题,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果民办学校教师不能够达到和公办教师的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那么,即使我们把所有的假民办学校全部关闭,我们的真民办学校还是难以为继的。因为我们的真民办学校在教师成本上的支出大概要超过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支出的75%,虽然我们在座的民办学校的校长和董事长在想,我的教师的成本大概不会超过公办学校工资支出的75%,那是因为你没有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为教师提供同样的社会保障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在退休后的收入将要大大低于公办学校教师。所以,只要目前这种公办学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继续存在,民办学校生存的主要约束并不是在真假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不是策略上面的问题,甚至不是质量上面的问题,而是成本因素。近几年民办学校教师向公办学校回流现象的出现使我们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看到并关注这个问题,同时也采取了种种措施来支持真民办学校的发展,比如说上个月我们在诸暨召开的“区域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上,会议的承办单位,诸暨荣怀教育集团对他们成功经验的介绍中就明确指出,他们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得到了政府30%公办教师编制的支持,包括海亮和天马,政府都给予了他们30%公办教师编制的支持。今年杭州市政府已经发文,给杭州市所有民办学校的教师参与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对待,尽管事业单位保险制度与公办学校教师目前的退休金制度并不完全一样,但毕竟比原来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企业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听说在我们江苏出台的14条当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这个文件我没有看见。所有这些方面的变化,这些方面政府行为的变化,政府也在重新调整民办教育的市场竞争格局,为我们的民办教育创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个转型阶段究竟要多长,现在很难预测。不过它的变化趋势应该是以政府更加积极的用公共教育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为主要的变动方向。
概括起来,在这个阶段的总体特征,与第一个阶段相比,是公共教育资源成为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甚至是主要力量。我们只要看一下,凡是发展的比较健康的、有活力的民办学校,他们都以各种方式得到了公共教育资源的支持,无论是幼儿园还是高等学校,并且这样的一个变化是不可逆转的,就是公共教育资源正在以日益重要的、迅速扩大的方式进入民办教育的领域,成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的资源基础。如果我们认识到这样一个大的变化趋势,那么,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市场行为,重建教育市场竞争秩序,就不会选择限制民办学校获得两种体制优势的政策思路,恰恰相反,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的是让所有的学校,无论真假民办学校,甚至包括公办学校,都能够拥有两种体制资源和获得两种体制优势,以便所有的学校都拥有更加充足的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在这个阶段以后,我们将进入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超越阶段。在超越阶段,所有的学校不区分公办和民办。都将得到以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为基础的公共教育资源的支持,同时所有的学校都将按照民营机制来运行。这个阶段也称之为“教育民营”阶段,政府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领域和学校管理的微观层面,学校真正获得办学自主权。只有到了这样一天,民办教育,更进一步是所有学校之间,真正的公平竞争的环境才会到来。尽管这一天的确切的时间表我们无法给出,但只要我们观察一下我们民办教育现在的发展定位,虽然它的崛起是因为供需矛盾,但是它现在生存的基础已经转变,因为没有民办教育的发展,中国教育的公平、效率和选择性都是没有办法实现的,而中国教育发展这样三大基础目标只有依靠民办教育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与此同时,我们在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民办教育如果没有公共教育资源的支持,他是无法健康发展的。按照这个逻辑的推理,我们民办教育的发展尽管现在面临着种种的困难,但是它的曙光已经开始重新出现。只要我们所有的民办学校能够认清我们现在大的形势变化和历史趋势并做出积极主动的应对,只要我们的政府能够更加的积极的用公共教育资源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那么中国的民办教育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我最后想说的是,发展民办教育代表了历史的趋势,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我们每一位的责任,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成为历史的罪人。谢谢各位。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