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18 11:03:00
根据新出台的《济南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济南市将对违规收取建校费等10种乱收费行为加以严惩,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免职、调离或行政处分等处理措施。
10种乱收费情形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各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违规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根据该制度,教育乱收费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以下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调离,或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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