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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24 14:59:56

  “教育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么?是用分数来证明知识传授的有效性,还是教会学生实际的社会生存能力?显然后者更为重要。”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昨日在沪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时表示,这部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法律首次增加了有关“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条文。

  张文介绍说,在《义务教育法》第五章教育教学中,明确了将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鼓励老师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是简单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并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

  记者了解到,除了新增素质教育条文外,学校安全也首次被写进新《义务教育法》:“学校不能建造在一些危险地带,也不能聘用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老师或普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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