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30 10:49:40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
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
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在条文里面引入问责制,义务教育法可能还是第一部法律。
不得把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还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必须清理“校中校”。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保障的强制性的教育,不存在民办义务教育的问题。当然有相关的规定是写在民办教育法里面,那是属于特殊的规定。
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我自己认为,这样做并不是肯定学校是盈利机构,也不是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
民办义务教育机构承担义务教育要符合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要实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要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政府对孟母堂这样的教育机构所采取的一些执法的措施,我认为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
官员介入教科书编写,实际上,教科书已经成为教育领域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循环使用教科书在我们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来规范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没有必要出台《非义务教育法》。
信春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56年10月13日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市。1973年到农村插队,1975年10月被推荐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78年应届毕业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师从吴大英教授,研究法理学,是当年研究生院最年轻的学员。1981年在研究生院学报《学习与思考》上发表第一篇论文《现代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人权问题》。198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为文革后我国恢复研究生学位制度后第一位女法学硕士。毕业后留在法学研究所工作。1984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留学外语考试,获得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的奖学金赴美,到加州大学伯克莱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指导教授为美国著名法学家佛兰克.纽曼教授,1986年底完成研究计划回国。1988年被评为副研究员,同年10月调入法学研究所新成立的香港、澳门、台湾法研究室,任研究室主任。1991年再次赴美国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作访问学者,并在纽约州立大学宾汉顿分校等学校开办中国法律讲座。1993年被评为研究员,成为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最年轻的研究员。1995年被任命为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政治学研究》主编。从此开始了和政治学研究的一段缘。1996年起兼两所联合党委副书记。1998年起任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并主持所务工作。2000年底辞去政治学研究主编职务,2001年底辞去政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和副所长职务,一段历史终告结束。后任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至2003年3月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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