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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31 14:01:15

  新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前夕,上海市教委主任沈晓明表示,上海要努力将《义务教育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一个核心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更多地强调政府在举办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沈晓明说,均衡化发展是多方面的。当前,上海市民对义务教育已经由关注就学机会的低水平普及转向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的高水平普及。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因此,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坚决不分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将坚决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从今年秋季开始,上海已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收学杂费后的经费缺口由政府拨款解决。上海各有关部门将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

  为了确保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下一步上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在郊区和农村。沈晓明表示,教育部门将加快发展郊区和农村学校,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在确保远郊区县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前提下,由市政府对个别财力保障有困难的区县继续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并加大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缩小城乡差距。还将研究制订远郊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方法,确保远郊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较市区教师有更快增长。

  对于弱势群体,教育部门要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海市现有40余万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将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研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生活补助力度,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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