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9-14 10:35:37
有媒体称,这两年在校园发生的事故有多起,有些在事故当中一些学生和家长将责任推到学校,让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对此,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处长夏娟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在发生伤害学生事故当中,学校如果管理有过错,可能要承担学校管理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有些事故发生并不是由于学校造成的,还有学生的因素,也必须合理确认过错与责任认定。
夏娟说,2002年教育部曾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在学校内和学校活动当中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这个责任的认定应该怎么认定。根据民事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很多方面的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而十部委联合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重在安全管理,预防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夏娟称这两个规章在内容上是相互衔接的,一个重在安全管理,一个是明确了发生事故以后,怎么样责任追究,怎么样救护,怎么样进行妥善处理。(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