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9-19 09:23:34
安徽省日前决定,对于利用现有优质示范高中、初中各种资源以改制名义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校中校”、“校中班”等,限期恢复公办性质或者停止招生,不得再以民办名义进行高额收费,否则一律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这是安徽省近日全面清理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重要举措之一。安徽省同时还决定,省教育厅此前审批同意进行办学体制改制试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始一律停止改制试验。今后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都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进行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已经改制的,要立即纠正,恢复学校公办性质,继续承担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
为推进全省中小学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体制,2004年之前,安徽省部分地区对中小学办学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尝试,在新建学校或部分薄弱学校,引进民办学校管理机制,举办了“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形式的学校。但是在办学体制改革试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部分学校甚至利用原有的优质教育资源,以改制为名高额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择校热。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同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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