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9-20 09:22:47
■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给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
日前,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竞争力。高校毕业生可与本市、县人事部门联系在本地参加就业见习。
《通知》明确规定,见习毕业生一般是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原则上在原籍所在地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对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给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河北省各市财政、人事、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办法。对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每接收1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予以支持。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规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有关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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