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10-17 15:25:30
上世纪80年代,李女士高中毕业分配到北京隆福大厦工作。好景不长,1993年一场大火把她的工作烧没了。下岗后,她去“工会人才中心”找工作,一次次被以年纪大、学历低为由婉拒。她不服气,苦学财会知识,取得了会计证,最后托熟人到一家民营公司当了出纳员。
“像我这样遭遇的姐妹太多了。年龄偏大,学历不高,身体比不上年轻人,重活、技术活干不了,想找个合适的工作实在太难!”李女士的遭遇是众多大龄下岗女性再就业难的一个缩影,大龄女性再就业已成为社会性难题。在这个难题的背后,是这些女性所承受的生活、心理等各个方面的压力。
难题:35岁成了一道坎
不久前,我以一位求职者的身份前往北京农展馆,参加“农展人才招聘会”。5号馆门口,等待入场的人排起长队。花一元钱买了份《职介导刊》,上面有几百家参会企业的信息,参展单位大多是民营企业。不仅有经营管理、计算机、市场营销等对求职者素质要求较高的就业岗位,也不乏餐饮、服务、保安、保洁员和家政服务之类的就业岗位。大厅里人头攒动,前来应聘的大多是年轻人,且男性居多。年龄稍大的妇女多是陪孩子找工作的。除了保洁、保险等工种,大部分用工单位对求职妇女的年龄和技能要求相当苛刻,不少单位甚至打出“只限男生、35岁以下”的招聘条件。一家综合性新闻期刊社的工作人员向一位前来咨询的女士解释:我们要求应聘者能经常出差,所以一般不考虑女性,年龄也限制在35岁以下。
某资讯传播公司负责人坦言:“30岁以上女性根本不予考虑。年轻人除具备身体健康、能承受高强度工作的优势,还有接受新知识快、有上进心、有朝气等优势。相比之下,40岁左右的女性思维已有定式,条条框框多,缺乏创造力,学习能力、反应速度、记忆力开始下降。”
某杂志社执行总编辑说:“我们编辑部女性占50%,岁数在23—30岁之间,都没有孩子。进社条件是有思想、有媒体从业经验,文笔活,最好未婚。”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门口,我遇到前来找工作的王女士。她说:“我原是印刷二厂工人,已下岗6年,参加过无数次招聘会,不是没有合适岗位,就是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可我今年已经46岁。难道人过35岁就没用了吗?”我问:“今天的招聘会有没有适合你做的工作?”“没有。现在用人单位一般要求应聘者年龄小,学历高,而我们这些下岗人员大都是四五十岁,只念过初、高中,在就业市场上没有优势,很难找到工作。”“说起来羞愧,我现在没有收入,这么大岁数了还要靠年迈的父母养活。”说到生活现状,她眼里噙着泪水。
问题:劳动技能是障碍
据调查,大龄女性再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
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尖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今年包括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涉及的企业职工、经济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实施并轨后未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厂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在内的被纳入再就业工作范围的人数超过800万,就业总量和结构矛盾突出,再就业工作难度增加。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为用人单位提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管理制度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较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在北京的报摊上,提供招聘信息的报纸有七八种,但真正适合下岗女工再就业的职位并不多。
年龄和素质成为先天性障碍。技能是影响下岗女工再就业的首要因素,下岗女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一技之长。而用人单位大都要求应聘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要有管理能力,甚至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有本行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一位女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走了几家单位,都被负责招聘的人婉言回绝,理由不外乎:年龄稍大,超过应聘标准,不适合经常出差的工作,还是男士方便一些。一家外地驻北京办事处的招聘人员“客气”地说:“我们要招的是纺织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年轻人入门比较快,你恐怕不太适合这个工作。”
就业观念老化陈旧。不少大龄下岗女工在择业时,看重工作是否稳定、收入高不高、离家近不近。一些下岗女工,平时疏于学习,在知识更新快的现代社会,很难接受市场经济的挑战。她们往往心存侥幸,被动等待,缺乏大胆进入市场竞争择业的勇气和信心。一位下岗后找工作屡屡碰壁的中年女士诉说:“我先后做过许多工作,卖过彩票,当过旅店服务员,做过保洁员,但都感觉不适合,所以时间都干不长。我有会计证,但是从没有用过,会计工作不敢干,保险工作不愿意干,想做后勤类的工作又没有管理经验。上有双亲需要照顾,下有一个女儿正在读书,想找一个离家近点儿的单位,可参加了多次招聘会,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课题:强化权益保障
在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相当大,保障她们的再就业权利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认为,在妇女诸项权利之中,劳动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在劳动权中,就业权是最核心的权利,是所有权利的前提。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而能否就业又与男女地位紧密联系。可以说,妇女就业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前提,对于绝大多数女性而言,失去经济上的独立,就会失去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在中国,能否就业更是与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息息相关。参加社会劳动是实现男女平等的物质基础也是妇女经济独立的先决条件。
她还认为,现行的一些做法从法律上说是对女性的歧视。让女性过多分担社会就业压力,牺牲了一些妇女的利益,使这些妇女无法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女性提前下岗,然而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做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大家也就默认了女性提前下岗这种不合理现象。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她呼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对女性就业权利做出明确的保障性规定,不允许强制妇女提前下岗。
编后
妇女再就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为不同就业需求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下岗失业女性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展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与此同时,大龄女性要改变择业观念,加强技能学习。只有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为女性平等就业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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