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10-20 09:15:34
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今年下半年新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是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今后任何企业名称和商品中都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清华”字样。
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里,“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事实上,近年来清华大学也经常被一些不法商家“借用”,并牟取利益。
不只是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商标在今年3月就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而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为了挖掘自家无形资产的商业潜力,牛津大学正在考察竞争性商品领域,试图把其具有全球性学术威望的大学名称变成赚钱的商标。
然而,清华大学成“驰名商标”却没有得到网友的肯定。有的网友认为,这意味着清华大学是一个商业机构;有的网友认为,这实际上默认了教育产业化;有的网友甚至建议清华大学改名为“中国清华大学集团”。
网友的质疑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作为国立大学,作为属于所有纳税人的公共教育资源,成为“商号”是否妥当。其实这也正是转轨时期大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困境,只不过这一次,这种困惑通过“驰名商标”这一载体又一次显现,并引起公众的再次追问而已。沿着这个思路下去,清华大学是否应当成为“驰名商标”,最终只能是一个无解命题。
其实,当诸多冒牌商品在公众眼前晃来晃去的现实之下,搁置争议,把其纳入法治和产权保护的轨道下,未偿不是一个次优选择。当然,承认清华大学是“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大学对于商业利益追逐的放任与泛滥。就像牛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克·戴维斯所说,牛津大学把授权商标的包装提供给世界各地的公司,目的是“开发牛津大学的纹章所赋有的英国传统的精华”。
这提醒成为“驰名商标”的清华大学,在商业开发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保守而审慎的,是开发“清华大学的纹章所赋有的内涵与精华”,而不是随波逐流,满身铜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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