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10-23 09:49:45
由于对升学的意见不一致,18岁少年和父亲发生争执,父亲不给钱其参加考试,少年竟采取抢劫来获取钱财,后来被警方抓获――
近日顺德区检察院对已经上大学的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专家说法
检察院:与其推一把 不如拉一把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阿明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据了解,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由于阿明认罪态度诚恳,且属于一时冲动型的犯罪,加上考上了大学,等待他的将会是一个美好的前途,推其一把不如拉其一把,检察院希望能给予阿明一个改过的机会,因此遵循我国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阿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因为对升学的意见不一致,18岁的阿明(化名)与父亲发生争吵,导致父亲不给钱儿子参加高考。求学心切,阿明竟然铤而走险,外出抢劫妇女钱财并继续敲诈勒索。警方抓获阿明后,出于为当事人的前途着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特事特办,一直没有耽误阿文的高考、升学事宜。
日前,顺德区检察院经过详细考察后,对已构成抢劫罪的阿明作不起诉处理,阿明得以踏入大学校门。“现在我已经踏进了大学校门,对于自己的失足经历毕生难忘。”阿明在他的悔改书中写道,感恩的他立志努力学习报答社会。
事发
临近高考先抢包后骗钱
阿明抢学费的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18日晚,经过检察院审查查明,当时阿明从顺德区一条大街上徒步走向某中学,途经一家商场时,看见被害人刘女士拎着手提包出来,顿时产生了抢手袋的念头。
尾随着刘女士到了住宅区附近,阿明冲上前用力拉扯手提包,刘女士没放手,被扯得摔倒在地,阿明情急中拉着手提包向前奔跑,刘某被他拉着在地上拖行了好一段距离直到松手。
阿明抢到手提包(内有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等物品)后,马上回到学校宿舍,把手袋以及里面的40多元钱、银行卡及证件在衣柜里藏好。
第二天,刘女士的手机收到两条短信,阿明于是冒充刘女士回复短信,说要向他们借两千块钱,并约定在某地方见面拿钱。次日,阿明在与对方接头拿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起因
与父亲发生争执没钱考试
“我因想报考体育院校一事和父亲产生矛盾,然后拿起书包乘车上学,经过商场时,看见女事主。”落网后,阿明交代,事发前他就读顺德某中学高三,高考前,他一直希望能读大学本科,但是对于自己能否考上本科心里没底,听说上体育院校有机会专升本,就告诉父亲他想报考体育院校,他的父亲却认为他身材瘦小不适合上体校,而且作为一个普通工薪家庭1000多元的报名费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两人意见不合吵了起来。一直比较内向的阿明吵完架憋了一肚子的气去上学,路上看见刘女士提着一红色手提包从商场出来,一时心生歪念。
考虑到阿明的前途,公安机关在调查本案件之际,允许阿明参加今年的高考,随后阿明被某大学正式录取。而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也一直在不影响阿明学习的情况下进行。
上大学
用行动来表明悔过决心
“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我意识到所犯过错的严重性。”阿明在悔改书中写道,当他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时,马上带公安机关到他宿舍内把全部赃物退还给刘女士,并坦白自己的作案过程,“我惭愧,懊悔。对自己以前的盲目行为感到羞愧。”阿明事后主动认罪悔罪,其亲人也一直关怀支持他努力悔改,后来连被害人刘女士也被其诚恳的态度感动了,书面请求对阿明从轻处罚。
顺德检察机关透露,虽然没有如愿报考体育院校而上了另外一所大学,在审查案件期间,阿明还是积极参加了今年的高考,并考上了广州某大学的软件技术专业。检察机关鉴于阿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给予这个大学生一个悔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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