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11-08 12:09:35
·成都警方解读户籍新政
·成都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下发,警方就焦点问题将作确切解答
10月23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成都在户籍制度改革上走在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从而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
昨日(7日),成都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涉及户籍政策具体怎么改,成都市公安局今天将进行详细解读,此前市民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今天将得到确切的解答。
焦点集纳
租房户如何落户成都
对于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民工子女在成都上学可落户
《意见》中“未成年子女可登记常住户口”一项引人关注。有关部门介绍,2004年,约5.1万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校。2005年,这一数字是21559人。他们和同班的城里同学一样,以同等的付费,享受同等的教育。而伴随着《意见》的出台,更多外来人口将拥有成都市户口,他们的子女将和成都孩子一样享受到同质的教育服务。
大专生有单位也可落户
新政还放宽了引进人才的标准:“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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