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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公务员考试作弊五年内禁考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12-05 14:40:17

  新华网上海12月4日专电 (记者季明)上海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4日在解读上海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时说,过去5年内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将不具备报考上海地方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上海这项规定的严格程度高于全国水平,目前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限制是3年。

  上海还规定,在今年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对有持假文凭、考试作弊等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除诚信要求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也不具有报考上海市公务员的资格。

  2007年上海市录用公务员考试将于2007年1月6日和7日举行,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5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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